根据校发[2015]123号文件、2014年《河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学院对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实施办法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推荐条件:
(一)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热爱祖国、关心集体,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期末考试无不及格门次。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五)未拖欠本科学习阶段的学费。
(六)外语水平应达到大学公共英语四级。
(七)体育成绩达标。
第二条 推荐办法:
(一)各专业根据大一到大三三个学年“三评”中的文化课成绩进行排名,按当年学校文件或通知所规定的遴选比例,分别确定出各专业学术型、专业学位型具有推免资格初步人选。
(二)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果申请推免,须先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对各专业提交申请的同学,按大一到大三三个学年的总评成绩进行排序(折合成百分制),依次确定出获得推免资格先后顺序,排名靠前的同学优先被推免。若排名靠前的同学放弃,推免资格自动后延。向河南大学以外推荐的比例和名额按学校规定为准。(总评成绩=文化课成绩+综合素质分+科研能力分,其中,文化课成绩占85%、综合素质分占12%、科研能力分占3%。文化课成绩指前三学年“三评”中的文化课总成绩;综合素质分指前三学年“三评”中综合素质分(扣除科研能力分加分项);科研能力计算方法参照《河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计算科研能力分实施细则》。
(四)以当年学校文件或通知所规定的比例为准,结合各专业总人数最终确定推免名额。经学院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五)本办法若与学校文件有冲突,要以学校规定为准。该实施办法解释权归河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河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