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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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管理员

全校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18〕52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机构

学校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全校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 任:校长

副主任: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

委 员:全体校领导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办公室主任:人事处负责同志(兼)

办公室成员:党委办公室、校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校长办公室、人事处负责同志

各单位要成立3-5人的考核工作领导组,负责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

开展年度考核是学校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调整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绩效工资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河南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河南大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河南大学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

三、考核等次及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以上级核定为准。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教职工年度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按照个人总结、综合评议、民主测评、审核、公示、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等程序组织实施。

五、相关问题说明

1.单位核算优秀指标时,小数点后的数字舍去,集中在学校统一使用。优秀人数测算方法为:优秀人数=(单位实有人数-人事代理人数-未参加考核人数)×优秀比例。人事代理人员优秀等次人数按照此比例单独核算。

2.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要分类考核,分别核算不同岗位以及不同岗位层次的优秀比例,不得互相占用。

3.处级干部考核按照组织部相关规定进行。

4.我校博士服务团成员、挂职锻炼人员、脱贫攻坚人员等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占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基数。

5.校内退休人员和本年度下半年批准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由原所在单位考核。

6.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属集体工的年度考核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组织,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六、时间安排

2月27日,学校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月28日-3月22日,各单位按考核办法和程序完成考核,报送考核结果及有关材料。

3月23日-3月26日,学校考核委员会审批各单位考核结果,确定处级干部考核等次,反馈考核结果。

3月27日-3月31日,汇总和统计有关数据,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报考核总结及考核结果。

                                 河南大学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