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2014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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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管理员

各省辖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公务员局,各省管普通本科院校:

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是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是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的重要举措,对于拓宽基层干部来源渠道、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长远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有关精神,结合河南实际,2014年继续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的有关要求和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严格标准,保证质量,选调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县乡培养锻炼,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为各级党政机关选调公务员、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丰富人才资源。

二、选调数量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数量

根据《2009—2020年河南省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要求,2014年计划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400名左右,其中:服务农村基层高校毕业生280名左右,应届毕业生120名左右。

(二)选调对象

1、服务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截止2013年12月31日任职和在岗工作满2年、考核合格的我省 “大学生村干部”,及我省招募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且于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者均应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大专以上学历。

2、2014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定向、委培生除外)。报考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且连续1年以上,或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实行不同学制的研究生,于2013年下半年毕业的可以报考,2014年下半年毕业的不能报考。

(三)选调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与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工作实践能力强,务实肯干,勇于创新,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文字综合和沟通表达能力。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品行端正,甘于吃苦,具有服务基层、奉献基层的远大志向。

4、学习成绩优良,按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5、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6、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为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和服务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为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7、博士研究生应符合报考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选调专业意向。

8、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选调工作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党组织审核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方式进行(现场确认不接受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河南省教育厅(www.haedu.gov.cn)、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hnbys.gov.cn)、大河网(www.dahe.cn)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蓝、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初审通过后,根据系统提示打印《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表3-5,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报考人员参照《省选调生名额分配及志愿代码表》(附表1、附表2),只能选报1个志愿

(二)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采用以下方式

1、大学生村干部

2、“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志愿服务贫困县高校毕业生

3、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网上缴费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3月25日8:00至3月27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在线缴纳笔试考务费(缴费须使用银联卡)。不接收现场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且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4月10日8:00至4月11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黑白、彩色均可)。

(五)笔试

所有通过终审的报考人员于4月12日进行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上午9:00—11:00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下午2:00—4:30笔试申论,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六)面试、体检和考察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应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服务农村基层高校毕业生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类考录名额。对核减的应届博士生名额优先调剂为应届硕士生,若没有考录应届硕士生计划的,调剂为考录应届本科生;对核减的服务农村基层高校毕业生名额调剂为考录应届本科生。5月17—18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分别组织面试和体检。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满分100分。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审批及报到

选调结果公布后,被录用人员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初审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办理审批手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报到手续。各地须于8月底前将省选调生安排到岗,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委组织部9月底前将省选调生到岗情况统一造册登记,上报省委组织部。

(八)岗前培训

被录用的省选调生到岗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分配安置

应届本科省选调生在乡(镇、街道)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安排副科级职位;应届硕士省选调生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在乡(镇、街道)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职数范围内安排乡(镇、街道)党政副职,享受正科级待遇;应届博士省选调生安排主任科员,在县(市、区)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本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范围内统筹考虑,安排副县级职位。

选调的服务农村基层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对应选调的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政策分配安置;在基层工作满2年后(含试用期),仍对应明确职级待遇。服务农村基层的全日制专科生在基层工作满3年后(含试用期),对应选调的应届本科生明确职级待遇。

新录用的省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进一步审核后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的人员,退回毕业院校或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

录用为省选调生的人员,在基层工作服务年限至少3年(博士省选调生至少2年),期间不得通过考录、调动、公选或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岗位。新录用人员到岗前就以上内容与所报考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签订《服务基层承诺书》。

五、组织领导

招录省选调生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举措之一,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党委、政府及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程序,严格条件,扎扎实实地做好选调工作。

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高等院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广泛宣传,正确引导,严格把关,积极推荐,配合做好选调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