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

实验室安全工作体系

发布时间:202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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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管理员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建设

1.学院按学校要求,成立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成员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负责学院安全工作和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其成员包括院办主任、安全巡查员,各实验室和科研平台主任等。

2.领导组的工作职责为:

组织贯彻和实施学校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定期召开学院安全会议。

组织实验室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组织认定安全事故责任。

组织制定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相关制度。

负责划分本单位安全责任区、指定各责任区安全责任人,明确职责,逐级落实安全层层责任制;

组织实施安全每日巡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落实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做好整改记录存档备查;

对单位灭火器材等安全设施进行管理,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为更好的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学院建立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

1.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房间使用的主体责任。

2.有学院党政一把手代表学院同学院二级机构(包括学院各科研平台)的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3.各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与房间(实验室)使用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或安全承诺书)。

4.所签订的责任书(或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学院存档,一份房间使用人留存。

5.房间(实验室)调整,要及时进行更换责任人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安全巡视员工作制度

为确保学院教学和科研实验的正常进行,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安全巡视员工作制度。职责规定如下:

1.安全巡查员要不定期的对学院的8号和9号楼进行巡查。

2.对教学实验室及科研实验室进行现场巡查和督查,发现问题后尽可能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要求实验室在规定限期内整改。

3.对实验室内与实验无关的凌乱物品督促实验室使用人员将其摆放在相对安全的位置;对各实验室使用的各类气体钢瓶和试剂按要求规范放置。

4.对楼内损坏的消防等公共设施及时上报相关的主管领导,并督促及时维修。

四、实验室安全管理及奖惩制度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安全是实验室正常工作的基本保证。为了确保实验室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予以遵守。

1.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和安全第一的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遵守实验室守则等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掌握实验室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确保实验室工作学习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定每个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责任到人,统一悬挂责任人标牌。对没有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人的实验室,学院将关闭该实验室,待落实安全责任制及责任人以后,方可使用。

3.认真落实安全工作巡查制度,坚持日查、周查、月查和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制度。实验室管理人员(科研室使用人员)每日要对所管理(使用)的房间进行安全自查并填报安全自查表;安全巡查员要做好巡查记录,学院主管安全工作和实验室工作的领导每学年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室至少6次(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例行检查,各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平台实验室也要结合各自实验室的特点安排临时性检查。对年度一次检查不合格的实验室,学院将下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连续两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的实验室,学院将关停该实验室。

4.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未经实验室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设备、设施,学生实验时要服从指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或擅离职守。实验室管理人员在学生做完实验后(科研实验室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离开时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以上问题,将给予该实验室通报批评。因以上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视其程度作相应的经济处罚等。

5.涉及实验室的水电改造和设备安装,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实验室;增加大功率电器设备时,应经有关部门审核,电器设备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岗位值班制度,严禁在实验进行和设备运转情况下离开实验室。对在实验过程中无人值守的实验,将对实验人给予通报批评,对于学生将取消评优资格。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责。

6.实验室药品的存放和仪器设备的放置,必须遵循安全、科学、规范、整洁、有序的原则。实验结束后做好实验场所及器具的清洁、整理,本科学生实验结束后实验器材的整理、存放,一般应在实验室管理人员指导下进行。没有按要求存放使用药品和实验设备的,学院将要求实验室进行整改,对于以上原因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学院将按照程序予以追责。

7.加强实验室设备管理,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各种压力气瓶使用时要固定,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不可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气瓶。没有按照以上规范而造成事故者,学院将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8.各实验室要结合实验室特点、实验课程和实验题目等,做好安全工作预案,指导教师要明确告诉学生所做实验的安全隐患和防范措施等,本科生的新开实验特别是科研实验室要做好课题的安全评估工作,做到实验安全心中有数,出现问题临危不乱,及时的处置安全问题。

9加强实验室易燃易爆、易制毒和剧毒等危化品的管理。各实验室和药品暂存库要严格按照危化品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分类储存和使用危化品。建立领用和消耗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危化品的存放量;建立易制毒和剧毒物品回收制度,剩余或暂不用的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任意存放。

10严格实验室废物的处理。实验时要将残渣废液倒入指定的废液桶内,统一处理。禁将腐蚀物或有毒有害物质倒进水槽、排水管道和生活垃圾桶内。因危化品处置不当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将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

11为保证意外人身安全,不得在实验室内存放食品、进食等;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实验室内不得用明火取暖,严禁违章搭电或超载用电。实验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物品如自行车等,严禁电动车在实验室内充电。未经安全责任人许可不得私自带陌生人进入实验室。

12对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害、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立即向学院、保卫处和公安部门报告。对隐瞒不报或缩小事故真相者,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

五、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档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河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1.学院安全工作建立安全档案,由学院统一管理。

2.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编码及归档备查。

3.学校和学院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要装订归档。

4.学院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自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

5.突发安全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6.学院和各系室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及二级机构和房间使用人签订的安全责任书要归档管理。

7.安全巡视员的巡查记录和整改通知要装订好后归档管理。

8.学院安全管理人员随时搞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失。

9.管理人员有权向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