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位老师:
根据《河南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校发〔2011〕69号)的规定,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我院决定近期对拟报废设备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条件
1、已超过使用年限(电子类含电脑7年,仪器仪表类12年,机械类为15年),不能满足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者;
2、损坏严重,无法修复者;
3、缺少主要部件,无法再配,无法使用者;
4、修理费昂贵,无修理价值者;
5、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属于必须淘汰或不准继续使用的资产。
6、虽满足上述条件,但帐、物、卡不一致者。
二、报废处置程序
1、填制《河南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和《河南大学国有资产报废、报损技术鉴定表》(上述表格从我院网站下载:附件一、附件二);
2、将填好的表格报张予东老师处,并发电子表格一份:zyd71@henu.edu.cn(地址:218房间,)
三、时间要求
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5日,过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化学化工学院
2012年10月26日
附:今年已报废仪器目录在下载专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