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河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实施办法》,更加重视对大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现就推荐免试研究生计算科研能力分作如下规定:
一、 科研能力分占推荐免试研究生总成绩3%。
二、 科研能力分统计的范围:
1.科研成果统计截止到当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开始之前。
2.在公开刊物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仅限第一、第二作者)。
3.在学校组织的历届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创业计划大赛和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及其他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团队、项目和作品。(团队人数不得超过大赛规定)
4.获批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项项目)。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
三、 计算方法:
1.一般CN论文,第一作者计2分/篇,第二作者计1分/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第一作者计4分/篇,第二作者计2分/篇;EI论文第一作者计6分/篇,第二作者计3分/篇;SCI论文第一作者计8分/篇,第二作者计4分/篇。
2.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及其他创新创业大赛中,每获校级优秀奖,队长计1分,每位成员计0.5分;每获校级铜奖(或第三名、或三等奖),队长计2分,每位成员计1分;每获校级银奖(或第二名、或二等奖),队长计3分,每位成员计1.5分;每获校级金奖(或第一名、或一等奖)、省级优秀奖,队长计4分,每位成员计2分;每获省级铜奖(或第三名、或三等奖),队长兼答辩人计6分,队长或答辩人计5分,每位成员计2.5分;每获省级银奖(或第二名、或二等奖),队长兼答辩人计7分,队长或答辩人计6分,每位成员计3分;每获省级金奖(或第一名、或一等奖),队长兼答辩人计8分,队长或答辩人计7分,每位成员计3.5分;每获省级特等奖,队长兼答辩人计9分,队长或答辩人,计8分,每位成员计4分;每获国家级铜奖(或第三名、或三等奖),队长兼答辩人计10分,队长或答辩人计9分,每位成员计4.5分;每获国家级银奖(或第二名、或二等奖),队长兼答辩人计11分,队长或答辩人记10分,每位成员记5分;每获国家级金奖(或第一名、或一等奖),队长兼答辩人计队长12分,队长或答辩人计11分,每位成员计5.5分。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奖,不能重复累计。
3.每获批校级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项项目),项目负责人计6分,每位成员计3分;每获批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项项目),项目负责人计3分,每位成员计1.5分。
4.国家发明专利获得者,第一署名计12分,第二署名计10分,第三署名计8分,第四署名计6分。
5. 以各专业为单位对每位同学科研能力分数进行统计,最高原始分A,即为满分3分,其他同学得分B,按照公式B=C*3/A(C为该同学的科研能力原始分)计算。
说明:推免工作一开始,由个人持发表的论文(或在线发表)、奖励证书、结项证书(或上级下达的奖励和结项批文、通知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向年级辅导员提交,学院进行认证,过期不候。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解释权归河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河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4.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