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关于挑选22号院地下停车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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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管理员

全校各单位:

目前,22号院地下停车库已具备使用条件,经统筹考虑,学校将于2019年6月6日至9日开展22号院地下停车位挑选工作,现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向本单位相关教职工传达。

一、时间安排

2019年5月29日,公示购买挑选22号院停车位名单及排队,如有错误,可到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和总务处等相关部门核实后纠错。2019年6月4日,公布最终挑选22号院停车位名单及排队。

2019年6月6日至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7:00,开展挑选车位工作。

1、6月6日上午,排队第1-160名挑选;下午,排队第161-398名挑选。

2、6月7日上午,排队第399-567名挑选;下午,排队第568-800名挑选。

3、6月8日上午,排队第801-960名挑选;下午,排队第961-1200名挑选。

4、6月9日上午,排队第1201-1360名挑选;下午,排队第1361及以后人员挑选。

二、挑选车位地点

22号院地下停车位挑选地点是明伦校区新行政楼一楼第四会议室,每户限进两人。

三、教职工需携带证件(证明)

1、身份证。

2、工作证或校园卡。

3、购房票据原件和购车位票据原件。如购房票据原件和购车位票据原件丢失,需要提供以下手续到财务处(金明校区行政楼122室)复印收据并加盖公章:(1)由购房(或购车位)本人出具书面申请和教职工在职证明(见附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离退休职工到离退休处办理)。(2)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办理补票据手续,不得代办。

4、如选房教职工本人无法到现场挑选车位,可委托他人到场挑选,受托人除需携带上述证件证明外,还需提供挑选车位委托书、介绍信(见附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5、选房教职工身故的,代办人需携带选房教职工生前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见附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购房票据和购车位票据原件。

6、随住房一并交易流转的停车位,挑选的教职工需携带交易流转协议书、受让人身份证原件、购房票据和购车位票据原件、授权书(见附件)。

四、22号院停车位挑选现场工作区域说明

1、明伦校区新行政楼一楼第四会议室挑选停车位现场工作区域分为候选区、挑选区、交款区和登记区。同时在第四会议室外设置展示区,教职工可在展示区实时查看已挑选和未挑选的停车位情况,便于就近挑选停车位。

2、教职工挑选非标准停车位的,需在交款区当场办理补交非标准车位款差额手续,然后进入登记区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

五、挑选车位流程

1、根据排队名单,工作人员点名教职工,被点名教职工依次进入候选区。

2、进入候选区的教职工持身份证、购房票据和车位票据领取印有个人姓名的制式贴纸和挑车位证明空白件。

3、教职工进入挑选区挑选停车位,将制式贴纸粘贴在展板拟选入停车位空白处并在右侧签名,在展板停车位空白处无制式贴纸只有签名挑选无效;教职工将拟选车位编号等信息填入挑车位证明空白件。

4、教职工挑选非标准停车位的,请在交款区当场办理补交非标准车位款差额手续,如挑选标准停车位请跳个本步骤进入登记区登记。挑选非标准版停车位的教职工,如未补交非标准停车位差额,挑选停车位无效。

5、在登记区,工作人员登记教职工的挑车位信息,在挑车位证明上加盖印章,将挑选车位信息录入计算机。

6、教职工持身份证和挑车位证明到22号院物业服务公司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本次集中挑选22号院车位工作结束后,22号院地下停车库正式启用。集中挑选车位工作结束后,有意愿购买停车位或第二个停车位的教职工,可于2019年6月11日起,按照交齐车位款时间先后挑选车位,携带身份证和购买停车位的收据到明伦校区西一斋105室办理挑选停车位手续,购买第二个停车位的,需携带身份证和购买两个停车位的收据。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工作要求

根据工作流程和需要,纪委监察处应做好监督执纪等工作;总务处应会同组织部、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和各附属单位做好积分排队公示工作和现场挑选停车位组织工作;财务处应做好现场开具收款票据和协调银行收款、贷款工作;保卫处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并拉出警戒线,警戒线内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全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做好通知、组织本单位相关教职工按时到场挑选停车位工作和介绍信出具等工作(各单位通知当事人以公示稿当事人所在单位为准,公示稿中离退休同志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通知)。

(二)教职工挑选停车位要求

在挑选停车位前,请教职工到22号院地下车库现场查看,充分了解停车位情况,便于就近挑选合适的停车位。

1、请积分排队纠错的教职工、有意愿购22号院停车位的教职工和已购停车位但未登记的教职工于6月3日上午12:00前交齐车位款并到房产管理科(明伦校区西一斋105室)纠错或登记。

2、每户只能一位人员进入挑选区挑选停车位。

3、如委托他人挑选车位,在挑选车位展板和挑选车位证明中签字时,受托人除需填写购车位教职工姓名外,还需填写受托人姓名。在挑选车位证明中的签名应写清车位编号、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字迹清晰、易于辨认。

4、因迟到等原因错过应当顺序挑车位的教职工,到现场后经书面报告申请同意,当场进入候选区以候选区第一名挑选停车位。

5、工作人员和教职工应自觉维护挑选停车位工作的严肃性,不得做出违反挑选方案、本通知规定和要求等的违规违纪行为。

6、教职工到现场后应自觉遵守、维护现场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大声喧哗等。

7、请挑选车位的教职工认真阅读本通知和关于挑选22号院地下停车位的预通知,备齐相关证件证明和票据,熟悉挑选工作流程、挑选时间和6月4日公布的最终挑选车位名单及个人排名等,以便本人顺利挑选停车位。

附件:1.22号院挑选停车位名单及排队公示。

2.授权书。

3.委托书。

4.介绍信。

5.在职证明。

6.关于挑选22号院地下停车位的预通知:http://news.henu.edu.cn/info/1009/101949.htm


河南大学周转房建设管理与服务领导小组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