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关于2020年度个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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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管理员

各位老师:2019年1月起我校在工资中实施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让全校教职工继续享受国家减税政策,享受改革红利,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在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扣除)。2020年度如遇以上项目变更或以往未申报人员,例如子女达到入托、入学年龄、子女停止学历教育,父母达到赡养年龄或者去世等情况,请及时填报签字确认本人2020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在首页的纳税人签字处加盖单位公章;若以上项目信息与2019年度本人所填报信息无任何变化的,则无需再填报,相关材料自行留存待查,我们将按教职工原已填报的专项附加信息继续申报扣除。
2、纳税人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请各位老师于2019年12月1日5:30之前将个人的纸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报送至学院行政办公室,个人信息表的电子版发送至
wuyufeng@henu.edu.cn